今年,我省将由省、市、县三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,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补助,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,稳定乡村医生队伍。补助对象是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册、在村卫生室(所)从业的乡村医生(含执业助理医师、执业医师)。
补助标准原则上按一村一所、一所一人核定,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00元;对空白村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,聘用期间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0元。乡村医生补助通过考核才能发放,考核补助办法坚持先考核后发放、谁服务谁受益,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、业务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。日常考核由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,年度考核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。
来源:山西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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